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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盟新材(30020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高盟新材高盟新材(SZ:300200)2025-08-20 10:4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 六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股东会,如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7]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与披露 - 召集人应于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0]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事项,通知应充分披露董事候选人详细资料[11] 投票制度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2]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29]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19]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23]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3]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4]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5]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权利[25]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决议需出席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提案由董事长提出经董事会决议后提请[28]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表决权为所持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之积[30] - 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不得搁置或不予表决,审议时不得修改提案[30] - 股东会采取记名投票,同一表决权选一种方式,重复表决以首次为准[31] - 股东会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不得参与[32]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含出席股东等信息及表决结果等[33]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在公告中特别提示[34]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十年[34] - 控股股东和实控人不得限制中小投资者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权益[36] - 股东会决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内容违反章程,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6] - 相关方对股东会相关事项有争议应及时起诉,判决前执行股东会决议[36]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6] - 未开会、未表决等四种情形下股东会决议不成立[36] - 议事规则所称公告或通知需在指定报刊、网站刊登[38] - 议事规则中“以上”“以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9] - 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相关法规和章程执行[39] - 议事规则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39] - 议事规则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实施[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