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盟新材(300200) - 董事会议事规则
高盟新材高盟新材(SZ:300200)2025-08-20 10:47

董事会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6] - 六种情形下应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8][13] - 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9]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发通知[12] 会议出席与委托 - 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19] - 董事连续十二个月未出席超半数应书面说明[19]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应撤换[20]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22] 决议规则 - 书面传签作决议可免通知和程序[23] - 超时限未表态视为不同意[23] - 提案通过须超全体董事半数同意[32] - 收购股份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决议[32] - 担保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2] - 财务资助总额不超股本10%且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32]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决议[33] - 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33] - 提案未通过一个月内不再审议[37] - 二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两名以上独董可要求暂缓表决[38] 委员会设置 - 公司董事会应设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8] - 可设战略委员会,审计等委员会独董应过半数并任召集人[48]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筹备等事宜[50] - 应具专业知识等,由董事会委任或解聘[50] 利润分配流程 - 先通知出具审计草案,再作分配决议并出正式报告[35][36] 其他规定 - 董事表决意向分三种,未正确选视为弃权[29] - 议事规则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52] - “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52] - 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52] - 与新规定抵触依新规定,董事会应修订[52] - 议事规则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实施[53] - 文档日期为2025年8月19日[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