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盟新材(30020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高盟新材高盟新材(SZ:300200)2025-08-20 10:47

独立董事制度规定 -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于2025年8月19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候选人不得有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等不良记录[6] - 在同一上市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7]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7]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需有5年以上相关全职工作经验[8] - 直接或间接持股百分之一以上或为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0]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0]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4] -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权[14]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16] 任期与补选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任期届满前可经法定程序解除职务[16] - 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7]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19]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22]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4]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4] - 出现特定情形,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25] - 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清楚,含重大事项基本情况等内容[23] - 年度述职报告在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含出席会议次数、履职情况等[26] 专门会议 - 分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三日通知[28] - 需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31]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28] - 审议事项包括聘请中介机构、提请召开股东会等[29] - 公司为会议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承担相关费用[31] 监督职责 - 审议财务报告和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时,关注重大财务问题、清晰度等多方面事项[34] - 依托审计委员会监督财务信息质量、审计工作等,发现舞弊线索可要求自查或调查[35] - 监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注报告完备性、真实性与合理性[36] - 监督聘用或解聘外部审计机构,关注其资质、专业性等[37] - 监督审计费用关注定价原则、支付安排、较上期变化及原因、或有付费安排等[39] - 监督会计政策等变更关注是否滥用调节资产利润、财务舞弊、内控缺陷等[39] - 监督关联交易审查必要性、公允性、合法性、影响或风险[39] - 监督承诺变更或豁免关注合法性、潜在风险、必要性[40] - 监督收购决策关注合法性、正当性、合理性及是否利于公司整体利益[41] 公司支持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43]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43]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资料至少十年[43]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45]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披露[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