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盟新材(30020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经 2025 年 8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当向公司 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提 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 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一条 为保证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和公司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确保独立董事议事程序规范、健全、完善,提高 独立董事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 进提高公司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