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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盟新材(300200) - 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
高盟新材高盟新材(SZ:300200)2025-08-20 10:47

关联交易定义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5]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原材料、销售产品、提供劳务等十八种事项[8][9] 决策审批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特定情形股东应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14]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内(含)由董事长批准,30 - 1000万元(含)由董事会批准,超1000万元由股东会批准[15]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内(含)或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不含)由董事长批准,超300万元且占0.5%以上由董事会批准,超3000万元且占5%以上(含)由股东会批准[16] 特殊规定 - 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关联购买资产事项,成交价格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未提供盈利担保等承诺的,公司应说明原因等[23]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披露要求 - 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关联交易概述、关联方及标的基本情况等内容[23] - 关联交易协议应包含成交金额、支付方式、生效条件等内容[23] -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需在公告披露[25] - 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30]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需按类别合理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金额应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30]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超三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应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30]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应含交易价格、定价原则等主要条款[34] 其他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34]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