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盟新材(300200)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与现行有效的《上市规则》之规定具有 相同含义。本公司及纳入本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所有资金往来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 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 易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 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 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公司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 拆借给公司关联方资金,为公司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 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公司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1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经 2025 年 8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