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盟新材(30020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高盟新材高盟新材(SZ:300200)2025-08-20 10:47

募集资金支取与审批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或独董[7] - 单笔5万元以下募集资金使用,由财务和主管副总审批;5万元以上经财务报总经理审批[11] 募集资金使用限制 - 超投资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2]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六个月内实施[14]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不影响投资计划[16] 节余资金使用规定 - 少量节余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用作其他用途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21] - 节余达到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使用需股东会审议[21] 资金使用审议与公告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保荐同意,会后二日公告[18] - 暂时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董事会审议,二日公告,到期归还并公告[19][20]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等,需董事会、保荐、股东会审议并披露[21] - 改变实施地点需董事会审议,二日公告[22] - 变更用途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二日公告[24][25] 监督与核查 - 会计设台账,内审至少每季度检查并报告[29]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出具报告,聘请审核并披露[29] - 分析鉴证报告,提整改措施并年报披露[31] - 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或独董发表意见并披露[31] - 保荐或独董至少半年现场检查,年度出具报告[31] - 专项报告披露核查结论[31] - 鉴证结论异常,保荐或独董分析原因提意见[31] 违规处理 - 保荐或独董发现违规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32] - 公司及董高违规承担法律责任[34]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依规定执行,抵触按新规定修订[34]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35]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生效[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