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审议标准 - 非证券类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等,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7] - 非证券类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经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8] - 购买、出售资产交易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提交股东会审议,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 证券投资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投资前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7] - 证券投资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投资前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17]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预计动用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8]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最高合约价值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8] - 委托理财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投资前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2] - 委托理财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投资前股东会审议并披露[23] 投资信息要求 - 投资标的为公司股权且达规定标准,披露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审计报告,审计截止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六个月[10] - 投资标的为股权以外非现金资产,提供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一年[10] 投资限制与管理 - 公司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14] - 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和衍生品品种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产品、原材料和外汇等[14] - 证券投资或期货和衍生产品投资事项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15] - 董事会持续跟踪证券投资与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执行进展和投资安全状况[15]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最近一年经审计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及时披露[20] - 未来十二个月内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额度[18][19][23]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委托理财,适用关联交易规定[18][19][23] - 董事会关注重大投资项目执行进展和效益,异常时查明原因并追责[25] 投资终止与适用范围 - 投资项目终止情形包括经营期满、经营不善、不可抗力、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况等[30] - 公司终止投资原因有项目悖于经营方向、连续亏损无前景、自身资金不足等[30] - 本办法适用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32] 信息披露与保密 - 公司对外投资按《上市规则》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4] - 对外投资事项未披露前,知情人员负有保密义务[34] - 子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公司享有知情权[34] - 子公司提供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并及时报送公司[34]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6]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有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并修订制度[36] 制度发布 - 该制度由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发布[37]
高盟新材(300200)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