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盟新材(30020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包括公司直接或间 接控股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主 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当 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经2025年8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 《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同时应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填报内幕信 息知情人信息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