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盟新材(30020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经 2025 年 8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与 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效 益的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 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公司董事、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根据董事身份、产生方式和工作性质的不同,将公司董事划分为: (一)董事长; (二)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聘请的, 具备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和独立性的董事; (三)外部董事,指通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选聘的,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 同或聘用合同,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