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化学(002469)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8月)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人[5][6]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出售资产等多种事项[9] 关联交易审议决策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需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决议须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14] - 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交易或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7]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8] - 未达董事会决策权限标准的关联交易,由董事长审批[19]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公司不得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19] - 与日常经营相关等情形的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计或评估[19] - 连续十二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决策权限规定,已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19][21] - 公司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因公开招标等导致关联交易可申请豁免义务[21] 日常关联交易处理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依协议金额履行程序并披露,协议主要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按新金额履行程序并披露[21][22] - 数量众多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及时处理[22]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22] 办法相关 - 办法与国家法规抵触按相关规定执行[25] - 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