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元亨(688499) -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广东 惠州 二〇二五年八月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适用于以下人员和机构 (以下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四)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 (五)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六)收购人及其相关人员、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 理人及其成员; (七)其他负有信息披露义务和职责的组织、实体或个人。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 "本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 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