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董事会秘书等多类人员和机构[5] 责任人 - 公司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管理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6]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半年报,前3个月、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季报[15]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能早于上一年度年报披露时间[15] 文稿审核与签发 - 公开信息披露文稿由董事会秘书撰稿或审核[12] - 以董事会名义发布临时报告需提交董事长审核签字[12] - 总经理有权审批经营事项公告需先提交总经理审核,再提交董事长审核批准[12] - 子公司、参股公司重大经营事项公告需经多层审核批准[12] - 向有关部门递交文件和宣传性信息文稿应提交总经理或董事长最终签发[13] 财务信息审核 - 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21]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需及时披露[21]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且相关营业收入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1]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21] - 日常经营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及时披露[22] 担保审议标准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2]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法人发生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需及时披露[23] 风险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各类风险[24] 子公司信息披露 - 控股子公司与参股公司发生特定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7] 常设机构与联系方式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和股东来访接待机构[28] - 公司地址为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鹏路4号[28] - 邮编为516057[29] - 电话为0752 - 2819237[29] - 传真为0752 - 2819163[29] 办法相关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1] -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有不同规定时适用新规定并修改办法[31] -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修改时亦同[31]
利元亨(688499) -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