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审议事项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审议[7]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议[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审议[10]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审议[1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应审议[12]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50%以上应审议[12]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应审议[12]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审议[14] - 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5]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除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应审议[16]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7][19]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9]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收到请求后5日内发通知[20]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召集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20][21] 股东会通知与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23]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20天通知[25]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于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26] 股东会其他规定 - 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后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并作为年度股东会提案提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需说明原因[24][27] - 董事会提出改变募股资金用途提案,需在通知中说明原因、新项目概况及对公司未来影响[26]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且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29]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9] - 若需变更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召集人应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31] - 代理投票委托书至少应在有关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置备于公司住所或指定地方[32] 股东会主持与表决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40]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40]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41] - 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41]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44]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2]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53]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6] 董事选举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及以上股东,可在董事任职期满年度股东会发布之日起十天内提交下届董事候选人名单[60]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60] - 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股东有权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60] - 提名董事或独立董事候选人承诺书应在召集股东会前7个工作日提交给公司董事会[60] - 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与会股东所持每一股份表决权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投票权[58] - 参加股东会股东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与应选董事人数乘积为有效投票权总数[58] - 若经股东会三轮选举仍无法达到拟选董事人数,按不同情况处理[59] 会议记录与规则 - 会议记录需记载会议信息、参会人员、股东情况、提案审议等内容[63] - 出席或列席会议相关人员应在会议记录签名并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63]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63] - 本规则与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悖时按其执行[65] - 公司在法律等修改或股东会决定时将修改本规则[66] - 本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66] - 本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拟订草案,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实施[66] -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董事会[67]
科美诊断(688468) -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