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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美诊断(688468) -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科美诊断科美诊断(SH:688468)2025-08-20 10:00

财务资助与担保规则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7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最近12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 交易审议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50%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50%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5]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5]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5]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5] - 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5] - 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1亿元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5]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的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6]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6]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 其他规定 - 委托理财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3] - 股东会变更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需在会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3] -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违反规定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4] - 董事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应保证公司信息真实、准确、完整[4] - 董事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4] - 董事应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情况和资料,不妨碍其行使职权[4] - 董事应保证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参与公司事务,审慎判断审议事项[4] 制度修订 -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修订部分治理制度[8] - 修订的制度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多项制度[8] - 《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六项制度修订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8] - 修订后的多项制度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8] 公告信息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8月21日[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