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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美诊断(688468) -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科美诊断科美诊断(SH:688468)2025-08-20 09:47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触及披露时点两交易日内完成信息披露[3] - 定期报告分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10] - 年报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10] - 半年报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10] - 季报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0] - 一季度季报披露不早于上一年度年报[10] - 定期报告财报非标准审计意见需披露相关文件[15] 交易披露与审议 - 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及时披露[2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及时披露[27] - 交易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及时披露[28] - 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2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50%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29] - 交易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29]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经程序后披露[30]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关联交易经程序后披露[30] 大额交易披露 - 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及时披露[32] - 交易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1亿元及时披露[32] 担保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提交股东会审议[33]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提交股东会审议[3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提交股东会审议[34] - 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4][35] 资产交易审议 - 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5] 业绩预告与披露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38]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10%以上,及时披露更正公告[40] - 年度净利润或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或净利润为负值,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业绩下滑或亏损原因等信息[46] 财务资助审议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提交股东会审议[37] - 最近12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提交股东会审议[37] 重大事项披露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的30%披露情况及影响[50]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事等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被采取强制措施影响履职披露[51]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及之后质押披露相关信息[60]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比达50%以上且出现债务逾期或资信恶化披露相关信息[60]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出现质押平仓风险披露是否致控制权变更及措施并提示风险[61] - 持股5%以上股东质押股份在2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并披露质押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63] - 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于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告,交易异常波动计算从披露日重新起算[54][55] - 股票交易出现严重异常波动于次一交易日披露核查公告,无法披露则停牌核查[57] - 出现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或投资者决策的传闻,核实并披露说明或澄清公告[57] - 申请或被申请破产重整等及时披露进展事项[52] -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核销资产对当期损益影响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比例超10%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及时披露[64]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及时披露[65] 信息披露管理 - 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性等视为未审议通过[71]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提前5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72] - 董事等获悉重大信息24小时内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74]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24小时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相关重大信息[74] - 董事会秘书评估需披露信息组织起草初稿交董事长审定,需审批及时提交[75]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79] - 董事会秘书负责与交易所及监管机构沟通,处理信息披露事务[80] - 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等,负连带责任[81] - 董事等履行职责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84] - 信息知情人员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88] - 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89] - 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至少包括参与人员等内容[92]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94] - 董事会秘书收到特定文件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95] - 拟披露商业秘密等信息可按规定暂缓或豁免披露[97] - 拟披露国家秘密信息可按规定豁免披露[99]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需符合相关条件[100] - 已暂缓、豁免披露信息出现泄露等情况及时处理[110] 违规处理 - 董事及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101] - 部门或下属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致损失,董事会秘书可建议董事会处罚责任人[101] - 信息披露违规被监管机构谴责等,董事会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101] - 信息披露涉嫌违法按《证券法》规定处罚[103] - 公司向北京证监局和上交所报告违规人员责任追究情况[103] 制度相关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05] - 持股5%以上股东等信息披露事务参照本制度[105]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105] - 制度与新法规冲突时按新规定执行并修订[105]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