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胜医疗(01612) - 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委员会基本信息 - 提名委员会于2016年6月24日成立,最新修订生效日期为2025年8月20日[1] 成员与会议规定 - 成员最低人数为三名,低于下限董事会须三个月内补足[4] - 每年定期至少开一次会,可按需另开[8] - 常规会议通知提前至少七天发,其他提前合理时间发[9] - 议程及支持文件提前至少三天发[9] - 会议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至少一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10] 委员会职责 - 每年至少检讨一次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13] - 向董事会汇报调查结果、决定及建议[14] - 工作总结在公司年度报告的企业管治报告内[15] - 主席出席公司股东周年大会答问[16] - 确保候选人提供足够履历选董事会成员[17] - 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17] - 就委任或重新委任董事及继任计划提建议[17] - 监察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执行并每年检讨[17] - 支援公司定期评估董事会表现[17] 其他规定 - 遵守相关规定,职权范围修订经董事会批准[17][18] - 职权范围发布到港交所及公司网站[18] - 文件中英版本有差异以英文版本为准[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