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募投项目论证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募投项目[10] 协议签署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6] - 三方监管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自终止日起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8] 资金置换 - 公司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3]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15] 资金存放与使用 - 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存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6]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按发行申请文件承诺的计划使用,不得随意改变投向[3] - 公司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等行为[12] -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作特定事项时,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后披露[12] 闲置资金补流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不得变相改用途及用于高风险投资[16] 超募与节余资金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应在募投项目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7]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净额10%,董事会审议;达10%及以上,股东会审议;低于500万元或1%,豁免程序[17] 项目变更与延期 - 改变募投项目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并股东会审议[20] - 募投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及保荐机构意见,应披露原因等情况[24] 审计与核查 - 内部审计至少季度查,董事会半年度核查,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年度鉴证报告[25] - 募投实际与计划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26] -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公告,年度审计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6] 现场调查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半年度现场调查,发现异常及时报告[26] 办法适用与生效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等实施适用本办法,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9]
雅化集团(002497) - 《募集资金管理控制办法》(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