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7]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7]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 自行召集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况可自行召集主持[11]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年度股东会21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4]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4] 延期取消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5] 投票时间 - 上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为股东会召开日交易时间,互联网投票9:15开始,现场结束当日15:00结束[17] 授权规定 - 认可结算所授权多人,授权书应载明每人涉及股份数目和种类[21]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3]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半数以上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23] - 现场出席有表决权过半数股东同意可推举会议主持人[23] 记录保存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5] 决议通过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7]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7] 重大事项 - 公司连续12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28]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可征集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31] 候选人提名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31]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31]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30%及以上时,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32]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35]
FORTIOR(01304) - 海外监管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