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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亨实业(01897) - 第三次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大纲细则
美亨实业美亨实业(HK:01897)2025-08-19 13:4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名称为美亨实业控股有限公司[6] - 注册办事处位于开曼群岛[6] - 公司股本为5亿港元,分为50亿股,每股面值0.10港元[6][28] 公司章程细则 - 2025年8月19日采纳第三次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大纲细则[2][4][6][8] - 公司设立宗旨不受限制,股东法律责任限于所持股份未缴款额[6] - 特别决议需有投票权股东四分之三多数票数通过[23] 股份相关 - 公司可按董事会决定发行股份,不得发行不记名股份[28] - 公司有权购买自身股份及相关认股权证等[32] - 公司购买股份佣金不得超发行价10%[35] 股东权益 - 股东查阅香港股东名册免费,索取名册复印件每100字或部分收费0.25港元或更低[40] - 未缴催缴股款需支付不超15%年息的利息[49] - 身故或破产股东法定权益人可登记为股份持有人[57] 股东大会 - 公司须每年举行一次股东周年大会,在财政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66] - 股东特别大会可由董事会或持股十分之一以上股东要求召开[69] - 股东大会法定人数一般为两名出席股东[74] 董事会 - 董事会成员人数不少于两人[87] - 董事会可指定某人填补临时空缺或任命新董事[88] - 董事会有权给予人士配股权等[102] 股息分配 - 公司可在股东大会宣派股息,不得超董事会建议金额[121] - 董事会可决定配股支付股息,股东有现金选择权[123] - 股息按股份实缴股款比例分配[130] 财务与审计 - 公司财政年度于每年3月31日结束[156] - 审计师每年审计公司账目并编制报告[142] - 公司应在股东周年大会委任审计师[142] 其他 - 公司可通过特别决议与成员公司兼并或合并[158] - 公司有权销毁已登记满六年的可登记文件等[137] - 董事会须编制年度申报及保存公司账目[139][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