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力永磁(0668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非执行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应过半数[4] - 现任外部审计机构前任合伙人规定日期起两年内不得担任委员[6]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且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董事会选举[6]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就外部审计委任等向董事会提建议,批准薪酬及聘用条款[9] - 检讨及监察外部审计独立性和审计程序有效性[9] - 制定并执行外部审计提供非审计服务政策[10] - 监察财务报表及报告完整性,审阅重大财务申报意见[11] - 与董事会及高管联络,每年至少与审计师开会两次[11] - 检讨财务监控、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等事宜[12] - 制定举报政策及系统[13] 审计委员会工作流程 - 内部审计部门为决策提供书面资料[15] - 会议评议内部审计报告,决议呈董事会讨论[15] - 工作规程涵盖协商审计时间、督促提交报告等[17]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四次,每季度至少一次[19] - 会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主任委员主持[1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 - 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9] - 内部审计部门成员可列席,必要时可邀请董事等列席[19] 其他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20]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20]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22] - 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按新规定修订[22]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