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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海磁材(300224)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正海磁材正海磁材(SZ:300224)2025-08-19 12:16

公司基本信息变更 - 公司前身注册时间由2009年8月31日变更为2000年4月6日[1] - 公司注册登记机关由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为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 - 公司注册资本由837,712,467元变更为837,714,453元[2] - 公司股份总数由837,712,467股变更为837,714,453股[2] 公司章程变更 - 章程封面时间由二零二五年三月变更为二零二五年八月[1] - 章程中“股东大会”相关表述多处变更为“股东会”[1] - 章程中高级管理人员定义中“财务负责人”明确为“财务总监”[2] - 公司经营宗旨有较大调整,提出新核心价值观、产业使命等[2] - 章程中“同种类”表述多处变更为“同类别”[2] - 公司发行股票表述变更为发行面额股[2] 股份相关规定 - 董事会作出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3] - 公司增加资本可采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方式[3]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有六种情形,不同情形收购后处理及决策程序不同[24][26] - 发起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转让股份有时间和比例限制[4][27][29] - 公司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书面报告公司[7]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事项[8]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8] - 多种担保及重大交易事项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部分需特别决议[9][10][16]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0] 股东大会(股东会)召集与表决 - 不同主体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有不同反馈和通知时间要求[48][49][50] - 股东会召开通知、提案、投票等有详细规定,包括时间、形式、计票监票等[54][56][57][90][91][92]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部分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16] - 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股东回避,相关规定明确[16][17]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职资格、任期、职责、辞职、解任等有规定,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不超6年[20][22] - 董事会负责多项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决定经营计划等,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110][116] -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独立性评估、职权行使等有规定,董事会设多个委员会[26][27][28] 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设总裁、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26] - 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工作细则、辞职等有规定[129][132][133]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有留存规定[33][34] - 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有表决要求,年度股东会审议中期现金分红条件等[34][35] 其他规定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36]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解散等有程序和规定,包括通知债权人、成立清算组等[37][38][39] - 章程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附件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