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一致行动人或自然人为关联方[5][6] 关联交易定义 - 关联交易指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10]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及时披露[18]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及时披露[18] 审议会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6]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总数[16] 关联交易原则 - 公司应防止关联方干预经营、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资源[11][13] - 关联交易价格或收费原则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11] 特殊关联交易规则 - 公司不得为《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符合条件时可提供资助,需经相关审议[18] - 公司向关联方委托理财以发生额为披露计算标准,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19]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时其应提供反担保[19] - 达到《上市规则》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19] 日常关联交易规则 - 公司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实际超出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21] 豁免审议情况 - 公司与关联人某些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参与公开招标等[21] 其他审议情况 - 不属于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范围的关联交易由总裁办公会审议,有利害关系人士需回避表决[21] 决议审核文件 - 股东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决议至少需审核关联交易背景等文件,股东会还需审核独立董事决议和审计委员会意见[22][23] 免予履行义务情况 - 公司与关联方某些关联交易可免予按本制度履行相关义务,如现金认购公开发行证券等[23] 文件保管 - 有关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保管期限为十年[25]
纽泰格(301229)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