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晓科技(30048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及任职资格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 1 名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员,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机构的指定联系人。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受董事会委派开展本规则项下的工作,公司应当为董事 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 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 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