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议规则 - 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控股子公司视同公司行为[3] - 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关联交易有特殊表决要求[13]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董事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表决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7] - 若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对外担保事项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7] 担保对象要求 - 为法人提供担保,法人需与公司有业务关系且偿债、资信状况良好,不主动对外担保[8] - 对存在不符合法规、提供虚假资料等情形的申请担保单位,不得提供担保[13] 担保流程与管理 - 财务部审查申请担保单位资料、评估资信和风险,保管合同并跟踪监督被担保人[6] - 为控股、参股公司担保,相关股东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11] - 担保合同须明确被担保主债权种类、金额等八项条款[20] - 被担保人十五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应通报董事会秘书并报告董事会[26]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在特定条件下不得对债务人先行承担保证责任[26] - 担保项目需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批准,应订立书面合同[19] - 控股子公司签订对外担保合同后,应将复印件交公司财务部备案[20]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部分对外担保须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23] 信息披露与制度修改 - 公司应披露截止披露日对外担保总额、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4] - 制度修改由股东会批准,经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4]
蓝晓科技(30048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