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晓科技(300487)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财务资助规定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特定情况外的资金提供行为[2] - 董事会审议需经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4] - 特定情况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4]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需经相关审议并提交股东会[5] -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限制资助对象[6] 披露与风险相关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披露多项事项[8] - 已披露事项特定情形需及时披露情况及措施[9] - 款项逾期未收回不得继续或追加资助[10] - 资助前财务部和证券部负责风险调查[11] 违规与制度说明 - 违规造成损失追究人员责任,严重移交司法[14]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规定为准[1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16] - 制度经董事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16] 公司与时间信息 - 公司为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7] - 时间为2025年8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