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存放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超募资金也应专户管理[7] - 若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独立的募集资金专户[8] 协议签订与变更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8] - 协议提前终止,应自终止之日起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报深交所备案后公告[11] 资金使用审批 - 子公司或公司直接实施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超10%以上,须总经理审批并报董事会秘书处备案[14]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超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0] 项目相关规定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5] - 改变项目实施地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26] 资金使用限制 - 原则上应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高风险和变相改变用途的投资[13] - 以募集资金置换原自有资金应在6个月内实施[16] - 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8] -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12个月内累计不超30%[21]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500万且低于5%,可豁免特定程序[23] - 节余达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3] 资金用途变更 - 拟变更用途,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5] 现金管理 - 使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21] 资产交易 - 发行证券买资产,应在新增股份上市前完成资产所有权转移手续[22] 监督检查 - 会计部门设台账,内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并报董事会[28] - 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28]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并披露[29] - 保荐机构或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并出具报告[29] 违规处理 - 鉴证结论不佳,董事会应分析整改并披露[28] - 募集资金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计划并披露[29] - 保荐或财务顾问发现违规或风险应及时报告深交所[30] 信息披露 - 在定期报告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相关信息以临时报告公告[32] 制度修改 - 制度修改由股东会批准,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5]
蓝晓科技(30048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