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羽臣(00301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设三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六家香港上市公司任职[4]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7] - 近36个月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情况不得为候选人[8]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等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3] 独立董事任期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3] - 连续任职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3] 独立董事履职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7] - 履职应独立公正,有影响独立性情况应申明回避[19] - 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内容并签字确认[18] - 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20] - 持续关注特定决议执行情况,违规可报告[21]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5] 独立董事会议 - 董事长至少每年与独立非执行董事单独开会一次[24]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2]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职 - 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4][15]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职[20]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股东[35]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高股东[35] 其他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3日提供资料[30]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费用[38]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3] - 制度自H股上市日生效[38]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26]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9]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十年[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