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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羽臣(00301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若羽臣若羽臣(SZ:003010)2025-08-19 12:03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0] - 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11][12]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书面通知各股东[18] 股东会授权与审议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特定担保事项、为特定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7][8]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事项[6] 股东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6]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提案提出董事候选人[17] - 股东以其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33]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6] 决议通过与实施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43]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51] 交易审查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标的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成交金额不同情况分别由董事长、董事会、股东会审查决定[52][53][54] 规则相关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59]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9] - 本规则制定时间为2025年8月,制定主体为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