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履职 - 控股股东等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职[2]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及自身监督职责报告[6]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最终由股东会决定[2] - 选聘采用竞争性谈判等能了解胜任能力的方式[9] - 公开选聘应通过官网等渠道发布选聘文件并公示结果[10] - 拟续聘时,审计委员会肯定性意见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否定性意见改聘[10] 选聘评价要素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1] 审计费用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相关情况[12] - 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变动大或选聘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时,审计委员会需关注[16] 审计人员轮换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合伙人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3] - 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需在公告中披露前任情况、变更原因及沟通情况等[20] 文件资料保存 - 选聘、应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5] 审计情况关注 - 审计委员会应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连续两年或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16] - 应关注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多个审计项目被立案调查的情况[16] 改聘情况 - 当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等5种情况时,公司应改聘[19] - 若会计师事务所将审计项目分包或转包、审计报告有明显质量问题且情节严重,公司不再选聘[22] 时间要求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2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5]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
若羽臣(00301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