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达(30017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中海达中海达(SZ:300177)2025-08-19 12:03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事项需股东会审议[2][4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担保事项须提交股东会审议[4]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等财务资助事项须提交股东会审议[5]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8]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8]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12]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2][13]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21] 股东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6] - 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8] -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现场会当日9:15 - 9:25、9:30 - 11:30和13:00 - 15:00[25] 股东会决议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45]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48]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6][57]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将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57]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