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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电梯(300931) - 公司章程
通用电梯通用电梯(SZ:300931)2025-08-19 11:5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6004.00万股[2] - 公司注册资本为24014.60万元[2] - 公司设立时股份总数为1008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8]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4014.6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8] 股东信息 - 徐志明持股2872.80万股,比例28.5%[8] - 牟玉芳持股1612.80万股,比例16%[8] - 徐斌和徐津各持股1310.40万股,比例均为13%[8] - 尹金根持股403.20万股,比例4%[8] - 苏州吉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008.00万股,比例10%[8]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1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16]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16]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相关规定,董事会应在30日内执行[17]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瑕疵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特定诉讼权[23] 控股股东相关规定 - 控股股东等应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上市公司利益[26] - 控股股东等质押股票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27] - 控股股东等转让股份应遵守股份转让限制性规定及承诺[27]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29] - 特定对外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如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30]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3] - 满足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情形,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5]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68] - 董事会审议交易事项涉及多项标准,如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但不超过50%等[7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定期会议提前10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5日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74] 独立董事相关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8] - 独立董事应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79]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96] -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资产负债率高于70%等情况可不进行利润分配[97] -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提议中期分配[98]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前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94]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由股东会决定聘用、解聘及审计费用[105]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11]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16]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占股本总额超50%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