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议[6]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议[6]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审议[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审议[6]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审议[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审议[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3000万元需提交审议[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300万元需提交审议[6]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10日内反馈,同意的应在5日内发出通知[15]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6]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15日前通知[1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定后不得变更[19]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发生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9] 股东会投票规则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6] - 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股东会普通决议通过[2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金额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7]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8]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需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殊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董事相关规则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31] - 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提董事候选人临时提案,最迟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书面提出[3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31] - 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32] 其他规则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之一,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3]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35]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按《公司章程》规定就任[35] - 公司需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36]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36]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有权对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38] - 股东会召集、召开和信息披露不符要求,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38]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违规,证监会责令改正,交易所可采取监管措施[39] - 本规则公告等指在符合条件媒体和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41] -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由公司董事会拟定[41] -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董事会[41] -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41]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41]
通用电梯(300931)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