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电梯(300931)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完善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建立公司董事选举程序制度,保证股东权力得到充分行使,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所 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 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 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 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含职工代表 董事)。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的选举亦适用本条规定,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