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电梯(300931)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4] - 法定公积金转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5] 现金分红 - 未来十二个月内累计支出达特定标准可不现金分红[6] - 三个连续年度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7] - 不同发展阶段和资金安排,现金分红最低比例不同[7] 规划与审议 - 董事会每三年重新审阅《股东回报规划》并提预案交股东会审议[11] 方案通过 -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通过[14] - 特殊情况调整方案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14] 执行与披露 - 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会通过后实施[15] - 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政策和预案执行情况[15] - 盈利未提现金分红预案需披露原因[15] - 审计委员会监督分红政策执行[15] - 股东会决议后,董事会两个月内完成派发[17] - 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17] - 定期报告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情况[17] - 调整变更现金分红政策说明合规透明情况[17] - 年度报告提示前次招股说明书分红政策执行情况[17] 制度实施 - 本制度经股东会通过实施,修改亦同[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