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发合诚(603909) - 建发合诚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建发合诚建发合诚(SH:603909)2025-08-19 11:50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终结后六个月内举行[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公司需在事实发生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9]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13]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十日内反馈,不同意或未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主持[13] 担保与资产交易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9] 股东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9] - 董事会、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6] - 董事会、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37]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37] 股东会其他规则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20]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1]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时,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时30分,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时[23]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6]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五年[29] - 登记发言的股东人数限制在十至十五人,超十五人取持股数多的前十五位[32] - 股东每次发言不得超过五分钟,每人不得超过两次[32]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2]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为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5] - 股东买入违规股份,超规定比例部分在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5]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39] - 股东会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与[39]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39] - 出席股东会股东应对提案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39] - 会议主持人可对投票数组织点票,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有异议也可要求点票[40]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人数、股份总数及占比等信息[40]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40]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按规定时间就任[40]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40] - 本规则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