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发合诚(603909) - 建发合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7]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公司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7]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8] 独立董事补选 - 独立董事离职或被解除职务,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补选[8] - 辞职致比例不符等情况,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六十日内补选[9] 专门委员会要求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独立董事履职规范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2] - 特定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3]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4]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4]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15][19] - 应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15] - 两名及以上认为资料问题可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18] 其他规定 - 聘请中介等费用由公司承担[19]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1]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