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发合诚(603909) - 建发合诚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建发合诚建发合诚(SH:603909)2025-08-19 11:5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6年5月12日获批首次公开发行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8] - 公司注册资本为26067.314万元[10] - 全体发起人认购股份总数合计7500万股[22] - 公司股份总数为26067.314万股,均为面值壹元的人民币普通股[2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9] - 发起人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3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3]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收回收益规定,董事会应在30日内执行,未执行股东可起诉[34] - 股东对违反规定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权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人员请求提起诉讼[41] -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3] -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4] 担保与重大事项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三种担保情况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3] - 公司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3]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54]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等四种情况需召开临时股东会[54]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十日内书面反馈[58][5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临时提案[60] - 年度股东会提前20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公告通知股东[6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9]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一名[10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五种情况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109] - 董事会权限内审批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1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等关联交易需获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经全体董事同意可豁免通知期[114][115][116]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64]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66]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68] - 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71] 其他规定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二十天通知[185][186]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百分之十,可不经股东会决议(章程另有规定除外)[195]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自决议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三十日内公告[198][199][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