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钢股份(600282) -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审计与内控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以上为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是会计专业人士[6]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6]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超六年[6]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通会议[11]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18] 职责与权限 - 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内部控制,审核财务信息等[9] - 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实施,审阅年度计划等[11] - 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督促内控缺陷整改[13] - 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14] - 对公司重大事件实施及资金往来情况检查并报告[15] 决议与披露 - 披露财务报告等事项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 - 公司披露年报时披露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2] - 履职重大问题触及披露标准及时披露及整改情况[22] - 董事会未采纳审议意见须披露并说明理由[23] - 就重大事项出具专项意见应及时披露[23] 其他 - 会议记录保管期限至少十年[19]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