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空调(600202) -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三分之一以上,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8]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1]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12]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0] 审计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8] 沟通与信息披露 - 应健全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机制[24]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27]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7]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27] 制度施行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施行[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