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钢股份(600282) -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尚需公司股东会批准)
人员离职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等情形[2]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生效,高管自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4] - 董事辞任公司应六十日内完成补选[5] 离职交接与股份转让 - 离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移交[10] - 任职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1] 追责与复核 - 发现未履行承诺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13] - 离职人员有异议可十五日内申请复核[1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