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审议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2] 选聘评价要素及权重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2] 审计费用相关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金额、定价原则、变化情况和原因[13] 人员任职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超两年[13] 选聘工作负责及报告 -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8] 选聘方式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续聘且费用未变可不采用[9][10] 聘用解聘流程 -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5] 业务约定书 - 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聘期一年,可续聘[11] 改聘相关 - 公司在六种情况时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4] - 公司改聘应在董事会决议后通知前任,股东会表决时允许其陈述意见[15] 辞聘说明 - 会计师事务所辞聘需向股东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15] 选聘完成时间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9]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报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7] 审计委员会关注 - 审计委员会应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形[17] 文件资料保存 - 公司和事务所对选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起至少10年[18] 信息安全审查 - 公司选聘要加强对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审查[19] 制度生效及解释 -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订亦同[21]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1]
莱赛激光(87126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