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赛激光(87126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制度审议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待股东会批准[2] - 制度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2] 会议规定 - 可现场、通讯或结合方式召开,定期会提前10天、不定期会提前3天通知,全票同意可不受限[6] - 表决一人一票,方式有举手表决、书面表决和通讯表决[6] 审议职权 - 关联交易等需经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方可提交董事会[6]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经会议审议并过半数同意[8] 其他事项 - 可研究讨论提名、任免董事等公司事项[8] - 应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签字确认[9] - 制度经股东会通过生效,修订亦同[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