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赛激光(87126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莱赛激光莱赛激光(BJ:871263)2025-08-19 11:33

独立董事制度修订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8票同意通过,尚需股东会批准[2] 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等相关自然人不得担任[9]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单位等任职人员不得担任[9]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候选人[14] - 北交所5个交易日未提异议,公司可履行选举程序[15] - 股东会通过选举提案后,2个交易日内向北交所报送文件[15] 任期限制 - 同一公司连续任职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7] 补选规定 - 独立董事辞职等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7][18]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2][24] - 对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应含基本情况等内容[24] - 特定事项经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工作时间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6] 解除职务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7] 会议要求 - 不迟于规定期限发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资料至少10年[30]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0] 履职保障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和协助[31] - 意见等应公告时公司及时披露[31] - 有关人员配合行使职权[31] - 聘请中介费用由公司承担[31] 津贴标准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1] 制度说明 - “以上”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33] - 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3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4] -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亦同[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