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赛激光(871263) - 利润分配制度
莱赛激光莱赛激光(BJ:871263)2025-08-19 11:33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修订后的利润分配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批准[2] 现金分配比例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合并报表与母公司报表孰低)的10%,特殊情况除外[11] - 特殊情况包括不可抗力、净利润降超50%、资产负债率超70%等[11] 其他分配方式 - 超当年可分配利润10%部分,公司可采取股票方式分配[12] 不同阶段现金分红占比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80%[12]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40%[12]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20%[12] 法定公积金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3] - 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亏损,先用当年利润弥补[13] 分配频率与时间 - 公司原则上每年分配一次,有条件可中期现金分红或发股票股利[10] - 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6] 特殊情况披露要求 - 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年均净利润30%需披露相关事项[18] - 连续两年特定报表项目金额合计占总资产50%以上,未现金分红或分红低需说明情况[19] - 现金分红达或超当期净利润100%且达或超期末未分配利润50%需披露相关内容[19] - 报告期末资产负债率超80%且经营现金流净额为负,现金分红超净利润50%需披露合理性[20] - 最近一年审计报告非无保留意见或带特定段落且实施现金分红需披露合理性[20] 监督与记录 - 审计委员会监督利润分配方案制订和执行情况及决策程序[22] -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形成书面记录保存[22] 终止分派规定 - 公司终止实施权益分派需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原因和情况[17]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