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审议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修订《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2] 审议标准 - 对外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应提交股东会审议[7] - 对外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应提交董事会审议[9] 项目流程 - 项目立项前需考虑公司业务规模等,立项后要进行可行性分析、评估,可聘请中介机构参与[11] - 确定对外投资方案应听取意见,考虑关键指标,选择最优方案[14] 责任分工 - 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财务管理,筹措资金,办理相关手续,实行严格借款、审批与付款手续[12] - 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主要负责人,负责新项目实施计划、组织、监控,汇报进展并提出调整建议[12] 实施与变更 - 对外投资项目获批后,授权部门或人员实施,签订合同协议,完成投资应取得有效凭据[14] - 对外投资项目实施方案变更需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审查批准[14] 资产处理 - 公司使用实物或无形资产对外投资,资产需经评估机构评估[15] - 公司可在特定情况出现时收回对外投资,收回、转让、核销等须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18] - 公司核销对外投资应取得不能收回投资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件[18] - 公司财务部应审核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料并及时进行会计处理[19] 监督管理 -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后应确定执行人和监督人跟踪检查[21] - 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应对投资项目监督,对违规等问题处理[21] - 对外投资活动监督内容包括授权批准、计划合法性等多项情况[2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与其他文件冲突时按其他文件执行[24]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订亦同[24]
莱赛激光(871263)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