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方[4][5]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十七项[8][11] 关联交易原则 - 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等原则[11]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2][13][1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其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4] 交易要求 - 公司应保证关联交易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9] - 关联交易价格或收费原则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公司需披露定价依据[9] - 公司与关联人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合同或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并披露相关情况[9] 防止资源占用 - 公司应防止关联人干预经营、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等资源[8][9][10] 信息告知 - 公司董事等应将关联人情况及时告知公司[5] 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5]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且超30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5]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且超3000万元,应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担保与资助规则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7] - 公司向前款规定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未批准交易处理 - 关联交易未获事前批准已执行,公司应在获知事实之日起60日内履行批准程序确认[20] 特殊担保表决 - 公司为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有关股东应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21]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实际超出应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7]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7]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执行中主要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按协议总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无总金额则提交股东会审议[28] 豁免情况 - 公司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30] - 公司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30] 文件保管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证券事务部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32] 制度执行与解释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2]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2] 制度实施与修订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32] 公司信息 - 公司为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33] - 时间为2025年8月[33]
博苑股份(30161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