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范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2]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具体执行人和联络人,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3] - 公司应及时公平披露重大信息,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6] 披露流程与时间 - 掌握需披露信息的部门汇总至证券事务部,由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披露[10]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每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12] -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3] 定期报告审计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3] 临时报告要求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发布并加盖公章,应及时报送并披露相关备查文件[16] - 公司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的时点后及时履行临时报告披露义务[17]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1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1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0]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20] 重大事项披露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3]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29]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并披露[21]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并披露[21] 其他披露情形 - 股票交易被认定异常波动需于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告[34] - 回购股份方案需包含目的、方式、价格区间等多项内容[37] - 公司出现重大风险情形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41] - 公司应将承诺事项报送深交所备案并披露履行情况[43] -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债务等情况需及时披露[44] - 董事会通过发行新股等融资方案需披露[45] - 公司涉及其他上市公司收购等活动应履行报告、公告义务[46] - 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需遵守相关规定[46] 特殊信息处理 - 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8]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需登记相关事项并报送材料[51][52][53] 档案管理与制度执行 - 证券事务部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保管不少于10年[53] - 投资者关系活动参照《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56] - 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报送及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工作[57] - 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参照《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58] - 公司有关部门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资料和信息[60] - 各部门、子公司发生披露事项需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60] 责任追究与制度生效 - 擅自披露信息,公司将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60] - 信息披露不准确造成损失,公司将对审核责任人给予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60] - 各部门信息披露负责人及其通讯方式应报董事会秘书[60] - 信息披露负责人变更应于二个工作日内报董事会秘书[60]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并负责修改与解释[62]
博苑股份(30161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