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苑股份(30161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4] 委员产生与任期 - 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5]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提前 3 天通知[13] - 2/3 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3][17] 选任流程 - 选任前一至两个月提建议和材料[11] - 研究当选条件,形成决议备案提交[10] 细则执行与权限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执行,解释修订归董事会[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