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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苑股份(30161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博苑股份博苑股份(SZ:301617)2025-08-19 11:32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名[6] 会议规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1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14] 职责与流程 - 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及被考评人员资料等[6] - 公司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9]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9]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评后提出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董事会同意[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