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苑股份(30161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人员变动 - 董事、高管辞任提交书面报告,收到日生效,两日内披露[4] - 特定情形原董事履职至新董事就任[4] - 董事辞任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5] 职务解除 - 特定情形公司依法解除董高职务[5] - 股东会可解任董事,董事会可解任高管,无理由解任可索赔[6] 离职手续 - 董高离职5日内向董事会办妥移交手续[8] 股份限制 - 离职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任职期每年转让不超25%[9] 责任赔偿 - 任期未结束擅自离职致损应赔偿[12] - 离职违规致损公司有权索赔,涉违法犯罪移送司法[13] 制度执行 - 制度自董事会批准日起执行,修改亦同[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