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石油化学(03983) - 中海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提名委员会组成 - 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应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6]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二分之一以上成员或主席提议可开临时会议[5]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或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8] - 书面议案通讯表决时,签字同意成员超全体委员半数,议案视为通过[8] 职责与评估 -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组成及甄选准则与提名程序[10] - 支持公司至少每两年一次定期评估董事会表现[10] - 若独立非执行董事在任已过九年,应陈述仍属独立人士及重新选任理由[10] 候选人评估 - 评估董事候选人需考虑品格、专业等因素[12] - 提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应以符合股东长远利益为原则[10] 决策流程 - 收到委任新董事建议或股东提名后,评估候选人是否符合资格[13] - 检讨任期届满董事对公司的整体贡献及服务等情况[14] - 就委任董事向董事会提建议,董事人选以股东会决议为准[14] 议事规则 - 规定与法律法规等抵触时,以法律法规等规定为准[15] - 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等规定为准[15] - “至少”“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16] 规则修订 - 于2006年4月25日制定[17] - 于2009年8月26日第一次修改[17] - 于2012年3月29日第二次修改[17] - 于2016年6月1日第三次修改[17]